英國自明年4月6日起,非居籍者倘居住英國滿10年,其國外財產須繳納遺產稅
英國秋季預算案確認將廢除非居籍者納稅制度(Non-doms regime),原制度係永久居所或「住所」在海外的英國稅務居民,在 15 年內免繳其海外收入或資本利得的英國稅務,並規定須在國外居住 3 到 10 年,才能免繳其海外資產 40% 英國遺產稅 (IHT)。英國會計師事務所 Saffery 合夥人為Alexandra Britton-Davis 表示,非居籍者恐將選擇在明年4月前(新稅務年度)離開該國,並對政府的預期收入造成衝擊。
另從2025年4月6日起,該國政府將遺産稅轉變爲一個基於居民身份建構的稅務體系,該國的長期居民者擁有的非英國資産,將被徵收遺産稅,即在課稅事件(例如死亡或資產轉入信託)發生前的過去20個稅務年度中,有至少10個稅務年度居住在英國,將被視為長期居住者,需對其全球資產繳納遺產稅。
個人居住狀態將根據法定居住測試(Statutory Residence Test)為準,如果個人在某一稅務年度內同時符合英國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條件,但根據雙重課稅協定被視為另一管轄區的稅務居民,他仍將被視為英國稅務居民,用於判定是否為長期居住者。
若被認定為該國的長期居住者,其全球財產需繳該國的遺產稅,直到其連續3至10個稅務年度不再為英國稅務居民,若在英國居住滿20年則固定為10年。一旦連續10個稅務年度不再為英國稅務居民,其長期居住狀態將被取消,這與新的海外收入和資本利得(foreign income and gains,FIG)制度相符。
另過渡性規則適用於在 2025-26 課稅年度為非英國稅務居民,且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為非英國居籍者,其個人所得稅法將參照現行法規,但如果後續返回英國,則會受新規影響,即在過去 20 個課稅年度中居住英國滿 10 年,需對其全球資產繳納遺產稅。
該國財政部表示,該改革預計將在未來5年內提高 127 億英鎊的稅收,並確保選擇在英國定居的人與其他長期居住在英國的人在相同的基礎上繳稅,同時給予其緩衝期適應新規定。(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