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67)泰合-本公司對Azurity Pharmaceuticals, Inc.提出侵害營業秘密及違反保密協議之損害賠償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Azurity Pharmaceuticals, 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待法院分案中。
4.事實發生日:115/02/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泰合自行開發的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Apixaban ODF;原廠為BMS 及Pfizer之”Eliquis”錠劑),經多年投入發展出關鍵配方與製程技術,形成具秘密性與經濟價值之專有技術及專利。2022年間,Azurity Pharmaceuticals為洽談該產品合作與泰合簽署保密協議(NDA),泰合依約揭露相關技術內容。至2024年被告態度轉為消極,卻自行開發505(b)(2)產品並於美國申請藥證,相關專利技術特徵與泰合揭露內容高度相似。泰合主張,被告明知此資訊屬營業秘密,仍違反保密義務加以利用,不僅侵害營業秘密,亦構成侵權,為避免泰合研發成果與市場利益受損,爰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訴請法院,提出侵害營業秘密及違反保密協議之損害賠償並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現由法院依法分案審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