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3-22 10:26:30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系統代工大廠佳世達科技(2352)/面板大廠友達光電(2409)董事長李焜耀(圖為資料照片)因桃園地檢署認為其擔任佳世達董事長申報其個人佳世達股票事宜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而被起訴。對此,友達於3/22發佈聲明指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已委由律師進行處理,對公司目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另方面,針對本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1642號),佳世達亦表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因認為該公司董事長李焜耀之佳世達股票持股申報事宜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提起公訴,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並已委由律師進行處理。但目前佳世達公司營運仍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根據了解,這起訴訟案件源起於李焜耀等在擔任(前)明基董事長等職務期間。稍早明基內線交易案原已於2011年7月間被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等3人無罪,但後來又被告發李等人疑涉在明基內線交易案的犯案過程中另違反證交法規定。
主要係證交法規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所持有之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股票,都必須申報。而涉案人在年度申報持股變動情形均未提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實際上卻分別在2003年、2004年、2005年間疑似分別以不同員工名義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