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中磊六」3/4起終止櫃檯買賣

2024/02/22 15:2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88)中磊-公告中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中磊六,代碼:53886)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3月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2/22
2.公司名稱:中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中磊六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承本公司於113年1月23日發佈之重大訊息,為確保本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特此催告如下: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3個月之翌日起(民國111年8月18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40日(民國116年4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交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30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30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5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2月1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2月1日至113年3月1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3月1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3月4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3年3月8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一)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二)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三)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2月1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1月31日)起至屆滿日(113年3月1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2月29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3月5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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