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883)開發金-公告募集暨交付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2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依 據:
一、本公司109年09月28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900127371號函申報生效發行。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陸拾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壹種。
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25%;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50%。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個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券發行期間如下:
甲券發行期間為十年,自民國109年11月3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9年11月30日到期。
乙券發行期間為十五年,自民國109年11月3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24年11月30日到期。
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次公司債之償還資金由自有資金、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工具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並於各債券各期還本付息日之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到期本息。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係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未來進行轉投資國內外金融事業之潛在資金需求並強化資本結構。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截至109年11月04日止為貳佰參拾億元整。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9年06月30日止,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仟億元整,分為貳百億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實收普通股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49,710,975,990元。
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09年06月30日止為新臺幣281,262,324仟元。
十二、受託人:本公司債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本公司債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六、保證機構:無。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全部還本付息事宜,並依集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八、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1)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僅優於本公司股東之剩餘財產分配權,次於本公司所有其他非次順位債權人之受償順位,但與本公司已發行具資本性質之次順位公司債的求償順位相同。
(2)若因本公司債付息或還本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要求時,將遞延本公司債利息及本金支付,待前述比率符合規定時方支付本金或利息(利息可累計,利息及本金展期部分均以原票面利率計息)。
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二十、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二、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 109年11月24日開始募集,並於109年11月30日完成募集發行,款券將於發行當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