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之增資新股權利證書洽請證交所同意於12/1起上市買賣

2023/11/27 11:42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045)台灣大-本公司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一、為擴大營業規模,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等相關規定吸收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之星),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換股比例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03261股普通股,本公司合併後申請上市普通股為204,028,208股,合併基準日為112年12月1日。本合併案業經112年1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112年10月11日公平會核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於112年11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629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並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於民國112年12月1日起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合併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經營之業務如下:
(1)G903010電信事業。
(2)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3)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4)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
(5)J304010圖書出版業。
(6)J305010有聲出版業。
(7)J399010軟體出版業。
(8)J399990其他出版業。
(9)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10)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11)E601010電器承裝業。
(12)E701010電信工程業。
(1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4)E601020電器安裝業。
(15)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6)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7)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18)JE01010租賃業。
(19)J401010電影片製作業。
(20)J402010電影片發行業。
(21)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
(22)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23)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192,336,030元,分為3,519,233,6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菸廠路88號12樓。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5人),任期均為3年,自民國112年6月13日至115年6月12日。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6年1月30日,第31次修訂於111年6月23日。
(七)公告方式:依法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合併增資發行普通股204,028,2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040,282,080元。
(2)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台灣大哥大股份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時,台灣大哥大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予台灣之星股東,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股處理方式之必要時,由董事會全權處理。
(3)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股份總數為3,723,261,811股、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7,232,618,1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目的:為擴大營業規模,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依企併法等相關規定吸收合併台灣之星。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三、本公司合併基準日:112年12月1日。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本公司將於民國112年12月1日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全數透過集保辦理轉撥手續,請台灣之星股東先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並備妥股票換發通知書、全部舊股票、股東原留印鑑、股東印鑑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於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親洽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上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普通股,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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