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電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萬股,暫估116~118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1.84億元

2026/03/18 14:2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09)系統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000,000股
4.既得條件:須同時符合下述公司整體績效及員工個人績效之條件
1.公司整體績效:
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且股東權益為正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基本每股盈餘(EPS)達新臺幣1元以上;或
(2)扣除員工權利新股應提相關費用化金額後仍符合最近兩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均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以上。
前款所稱基本每股盈餘(EPS)及稅前淨利,係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中合併綜合損益表所揭露之基本每股盈餘及稅前淨利。
2.員工個人績效:
(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考績達B以上,第一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考績達B以上,第二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3)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三年且第三年度考績達B以上,第三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4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當期公司整體績效未達既得條件,當期既得期間屆滿之股份,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員工個人績效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
2.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如獲配員工為經理人時,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115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3,0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183,900仟元(以本公司115年3月17日董事會開會前一日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格61.3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16年~11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55,170仟元、55,170仟元、73,560仟元(實際費用化金額仍應以授予日公允價值及實際既得情形計算之)。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29,471,063計算,暫估116年~118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24元、0.24元、0.3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依本次發行辦法與信託保管機構之約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處理。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執行之。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