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掌握2重點 單身族節稅「SO EASY」!

2012/05/10 19:52

精實新聞 2012-05-10 19:52:49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王美美25歲,未婚,自大學畢業後就獨自上台北工作,目前在公司附近租房子,雖然家人不在身邊,但懂得自己找樂子的她,生活還算過得充實愉快。最近,美美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書,發現稅金比去年增加了不少,這對一個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她很想知道:「單身女子要如何節稅呢?」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台灣單身人口已超過900萬人,等於目前有將近一半的國人,正在或預備度過「一個人的生活」。沒錯!單身也很快樂,但在報稅時確實比其它有家室的人吃虧些,因為可申報列舉扣除的項目不多,此時就得靠著多扶養親屬及創造更多列舉扣除額,才能少繳一點稅。以下有兩個節稅重點:

重點1:多多益善 報扶養增加免稅額】

扶養的親屬越多,就能增加更多扣除額、免稅額,因此每到了報稅季,許多民眾便開始忙著到處「認親」,希望藉此降低所得稅率。依現行規定,未滿70歲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有8.2萬元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30年以前出生)以上本人、配偶及受撫養「直系尊親屬」則有12.3萬元免稅額。

在年齡限制上,納稅人可扶養年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不過就算未滿60歲,只要當年總所得低於免稅額(8.2萬),也會被國稅局判定為無謀生能力,因此可以申報,但受扶養者的父母若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者就不得列報。

從節稅效益來看,扶養親屬的首選為父母親,再來是在學或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因在同一綜所稅申報戶中,並非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列舉扣除,親屬關係越近,可扣除的項目較多。以保險費支出為例,只限納稅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其餘家屬都不適用列舉扣保費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同一申報戶的各種所得都得合併計算,納稅人務必留意受扶養者有無其他所得來源,如租金收入、利息所得等。以美美為例,假設她扶養61歲的母親,多增加的列舉扣除額(如保險費、醫藥費等)及免稅額(8.2萬)合計為13萬,而美美媽去年有股利所得20萬、租金收入10萬,應稅金額遠遠超過可減除的稅額,所以選擇不扶養較划算。

【重點2:爭取列舉扣除  備妥單據省很大】

除了保險費、醫藥費外,其它可列舉扣除的項目還有捐贈(含一般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租、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對合法政黨捐贈、候選人競選經費及依私立學校法的捐贈等。單身族不妨先整理好單據、簡單試算一下,看看可列報金額是否大於標準扣除額7.6萬元,再來決定用哪種方式申報。

在限制上,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對政府之捐贈無金額限制;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元;其它像是一般捐贈、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之捐贈、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規定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50%

另外,與租屋族直接相關的租金支出,每戶以12萬為限(詳情可參考先前報導之善用房租扣除額 無殼族聰明節稅);而房貸族最「Care」的貸款支出,除了限制每戶一屋,且必須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每年扣除額最高30萬元。

舉例來說,美美在去年度支出的購屋貸款利息共
50萬元,但她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只能以30萬元作為申報。(詳細內容情參見下表)

【憑證查調省時又方便】

每到了報稅旺季,許多人會為了整理單據而忙得頭昏眼花,其實不用那麼累。納稅人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就可透過報稅軟體自網路下載包括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身心障礙扣除額等7大扣除證明資料參考,無須一筆筆鍵入申報資料,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開始推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服務措施,今年更擴大新增129家資料提供範圍;而資料蒐集筆數今年計10,730萬筆、增加1,402萬筆、成長率15%

值得注意的是,扣除額資料並非全面提供查詢,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來說,目前僅加入135家公私立醫院,其中國軍醫院14家,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有9家,私立醫院則為15家;在捐贈扣除額,除了監察院擬參選人政治獻金資料外,另外還有財團法人創世基金會等共72家受贈單位。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不妨多利用查調扣除額及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如果申報扣除金額不超過申請查詢或下載金額,可免附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災害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若扣除資料非屬可供查調範圍,或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仍需依規定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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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應檢附單據:

列舉扣除額 -       -
項目        限制        應附單據
捐贈
(現金→一般)
綜所稅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立收據正本
捐贈
(實物→一般)
綜所稅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捐贈(給政府) 核實認列        受贈政府機關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人身保險費 每人上限24,000元;健保費可全扣除 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 填具抬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 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調查核發之證明文件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戶以一屋為限;不得超過30萬元 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
房屋租金支出 每戶12萬為限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居住於承租地的相關證明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萬元;對同一人最高10萬元。        監察院規定格式之受贈收據正本
公職人員競選經費 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憲金及政府補貼競選經費之餘額 已開立專戶者,檢附會計報告書影本等相關文件;無開立者,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等相關文件
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捐款予特定學校,可全數扣除    檢附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
特別扣除額 -       -
薪資所得 每人上限10.4萬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實際買賣文件影本
儲蓄投資 全年上限27萬     
身心障礙 每人10.4萬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教育學費 每人2.5萬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王怡茹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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