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前主管涉反壟斷案遭認定有罪,公司表遺憾

2012/12/19 11:16

精實新聞 2012-12-19 11:16:30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面板大廠友達光電(2409)在美國的面板反壟斷案,繼日前兩名前主管(友達前副董事長陳炫彬、前業務副總熊暉)遭法院判決3年徒刑並且各罰款20萬美元後,原本當時被做出無效審判的另一名主管、前桌上型顯示器事業主管梁兆龍,也在2012年12/18被陪審團認定有罪。外電甚至指出,梁兆龍恐將面臨最高10年徒刑及罰款100萬美元。

友達表示,對於初步結果表示遺憾。但據了解,由於本案已演變成個人司法案件,公司方面已不方便多作評論,因此,接下來將由個人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這起美國面板反壟斷案相關調查始於2006年12月,由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先後向三星、LG、夏普、NEC、友達、奇美電(3481)、華映(2475)、瀚宇彩晶(6116)等多家面板企業進行調查。後來三星轉汙點證人(自己脫罪),造成另外7家面板業者認罪,裁罰金額達8.9億美元,僅友達不認罪而上訴。

美國司法部在2010年6月起訴友達及其美國子公司、5位現任與前任主管,並於2012年1月份開庭審理,3月份經美國法院初步審理由陪審團做出決議,9月份宣判。除了兩名主管(包含友達前總經理陳來助)被認定無罪,包括陳炫彬、熊暉均被判處3年徒刑、罰款20萬美元。友達公司則遭罰5億美元罰款,相關準備金多已於財報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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