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行規範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

2018/06/27 11:39

MoneyDJ新聞 2018-06-27 11:39:1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中證網報導,大陸黃金資產管理業務迎來規範細則。昨(26)日人行金融市場司向上海黃金交易所各黃金市場參與主體發佈了《關於徵求對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函》,並要求於7月6日前回饋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

該《徵求意見稿》提出,依照有關金融監管規定發起設立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除了要符合大陸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外,產品發起設立機構還應當向人行備案;意見稿對於發起設立機構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委託代理銷售機構銷售分別提出了明確的備案要求。文中並要求,上海黃金交易所和金融機構應為每一檔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開立獨立的黃金帳戶進行專戶管理。

在管理和利息支付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大陸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將黃金積存業務納入資產負債表管理,可以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可以是實物黃金,也可以是貨幣資金,利率水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同時,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黃金業務狀況,建立黃金積存業務實物黃金備付管理制度,加強對實物黃金流動性的管理,滿足投資者提取實物黃金的需求。

在委託代銷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大陸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可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要符合《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而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帳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帳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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