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2)國泰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公告取得及處分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案件一、
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1878地號部分持分(28694/480000)、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段1060-1地號全部、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段2530地號全部、
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7-67地號全部、212-6地號部分持分(1/48)
桃園市中壢區興南段興南小段210-216地號部分持分(1/9)、210-247地號部分持分(2/3)、212-20地號部分持分(1/9)、212-77地號部分持分(1/18)
(處分不動產)
案件二、桃園市中壢區普忠段2地號土地(取得不動產)
2.事實發生日:112/7/26~112/7/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案件一、土地面積:1,126.71平方公尺,約340.83坪。
交易金額:本案為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移轉,與市政府無實際對價金額,交易標的成本為新台幣73,979,058元整。
案件二、土地面積:暫定10,778.22平方公尺,約3,260.41坪。(標的正辦理地籍整理作業,實際面積依地政機關登記為準)。
交易金額:新台幣2,003,6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案件一、二之交易相對人皆為桃園市政府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案件一、依照容積移轉相關法規辦理移轉作業
案件二、
1.第一期款:交易總金額之30%
2.第二期款:交易總金額之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案件一、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桃園市政府核定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案件二、
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與估價報告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案件一、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74,168,230元
案件二、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544,097,923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608,329,28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案件一、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士鳴
案件二、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遲維新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楊尚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案件一、王士鳴:(99)北市估字第164號
案件二、遲維新:(91)北市估字第1號
楊尚泓:(109)北市估字第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案件一、本案為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移轉,與市政府無實際對價金額,另考量可取得容積,會計師認為本案並無不當。
案件二、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案件一、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案件二、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案件一、賴明陽
案件二、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案件一、北市會證字第2123號
案件二、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案件一、依容積移轉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作業
案件二、依保險法規定進行不動產投資事宜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11月21日將(案件一)土地依容積移轉相關法規移轉登記予桃園市政府,以取得接受基地桃園市中壢區石頭段35-34及35-59地號之容積。
又於112年7月26日取得(案件二)之土地,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雖(案件一)之金額未達3億元,因屬於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故一併公告二案之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