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聯盟延長對中國大陸載重輪胎反傾銷措施有效期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於2026年3月25日發佈第2026/476/AD18R4號公告,依據委員會2026年3月24日第37號決議,將原產自大陸的載重輪胎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1月13日(含)。
2014年9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大陸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15年12月18日,依據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自2015年12月18日起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五年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至35.35%。此後,歐亞經濟聯盟進行一次日落複審,於2021年7月2日作出肯定性終裁併將措施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6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涉案產品為輪轂直徑介於17.5至24.5英寸(含),用於卡車、客車、半掛車等的新充氣橡膠輪胎。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則號列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