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久暢股份有限公司115年6月10日⼀年內累計出售台中商業銀行(股)公司普通股達3億元⼄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中纖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中纖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