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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嘉泥-代重要子公司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母公司續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113年度設備使用費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2/12/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新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1/01~113/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依據本公司與嘉新公司簽訂之「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16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補充協議(三)」第三條約定,續訂113年度設備使用費之計費基準。
(二)本公司每月依所營運之數量計算並支付設備使用費,計費基準依卸貨量按以下級距收費:
(1)0至250萬噸(含):每公噸新台幣21元(稅前)。
(2)250萬噸至460萬噸(含):每公噸新台幣17元(稅前)。
(3)460萬噸以上:每公噸新台幣5元(稅前)。
(三)本協議之期限自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