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圓訂6/10召開股東常會
2021/03/17 10:0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416)三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二號4樓(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3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0年4月02日起至110年4月1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者。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96號8樓電話:(02)25639136﹞
4、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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