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提升權證造市品質,以利投資人交易,證交所表示將於103年10月1日起依市場規模及造市品質兩大項目6項指標,實施激勵權證發行人之獎勵措施,以擴大臺灣權證市場規模。
證交所於103年6月16日公告「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及獎勵辦法」,該辦法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評等期間為103年第3季〈7月1日至9月30日〉,首次獎勵期間則為103年第4季〈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開辦法分為『發行人評等』及『發行人獎勵』兩部分;『發行人評等』部分,其中評等項目之一市場規模包括「季成交金額」、「季成交金額成長率」及「月平均成交金額週轉率」等3項指標,另一評等項目造市品質包括「每日之兩週最佳一檔委買隱波最大變動值」、「每日最佳一檔買賣價差比」及「每日最佳一檔委買金額」等3項指標,每季依評等總分高低,各取A、B級5名,其餘則為C級。『發行人獎勵』部分,為落實擴大權證成交量之目的,訂定實施獎勵門檻,需評等當季權證成交日均值達一定標準時,評等結果才能作為次季獎勵之依據。至於獎勵發行人項目包括於次季享有增加發行人發行額度、折抵上市費用、增加標的發行額度及增加標的範圍等4項獎勵。
證交所表示,透過上述評等及獎勵措施,權證發行人為爭取評等佳績,除對商譽有加分效果,獎勵項目亦有極大誘因,勢必努力提升其造市品質,有利投資人交易權證,並更積極辦理教育宣導等有助於提升權證成交量之活動。今年8月權證成交值已首次超越韓國、排名亞洲第2名,與排名世界第1的香港市場比較,我國權證市場尚有極大的成長空間,此有賴發行券商持續努力耕耘,新措施以提高發行額度及減少上市費作為獎勵,可為績優券商進軍亞洲盃再添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