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扣長賜輪、要索10億美元賠償!貨物主得分攤費用

2021/04/14 10:16

MoneyDJ新聞 2021-04-14 10:16:14 記者 郭妍希 報導

長榮(2603)承租的超大貨櫃輪「長賜輪」(Ever Given)的卡船事件雖已落幕,卻因求償等法律問題依舊滯留蘇伊士運河,船上18,000多個20呎櫃的貨物主,如今面臨全新費用及龐雜情勢。

華爾街日報、Business Insider等外電報導,埃及13日宣布扣押長賜輪,要求日本船東正榮汽船(Shoei Kisen Kaisha Ltd.)賠償最多10億美元,彌補運河受損費用,及因為卡船而損失的業務。正榮汽船的投保有關人員透露,保險的整體理賠規模為30億美元以上。

SCA主席雷比(Osama Rabie)對地方媒體表示,在調查完成、船東賠償損失前,長賜輪都會繼續停泊在蘇伊士運河。不過,雷比並未公布10億美元的損失費用從何而來。

印度國家海員工會(National Union of Seafarers of India)秘書長塞朗(Abdulgani Serang)說,雷比提出的10億美元等同贖金,他們不應違反船員意志將他們扣押在船上。

長賜輪船上的貨櫃內容物包括消費性產品、工業零件等,由亞洲啟程、航向歐洲。目前各方都在等待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uez Canal Authority, SCA)的調查結果出爐。依據國際海洋法律及合約條款,想要盡快解決法律問題、取得貨櫃的貨物主,可能會是第一批必須支付費用的人。

長賜輪重新啟航前,貨物主必須支付貨物估計價值的10%為擔保,保證他們會在接獲帳單時,遵守保險理算師(insurance adjuster)精算出的決定。保險商會依據貨物發票及保險文件上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原則,處理這筆保證金。正榮汽船已於4月初宣布共同海損。宣告共同海損後,正榮汽船及其保險商可避免支付多數賠償,但可能拖延船上貨物的交貨時間。

大家分攤費用、讓受困船隻得以啟航的做法,衍生自西元7世紀東羅馬帝國的《羅德海法》(Rhodian Sea Law)。法令規定,若有貨物必須丟入海裡、減輕船隻重量,船上所有貨物的托運主,須共同分攤損失成本。若各方不願分攤,則船隻將遭到扣押、以支付成本回收費用等損失。

倫敦法律事務所海洋律師Allen Marks指出,依據共同海損原則,保險業普遍估計的貨櫃價值約為每櫃2萬美元,但由於部分貨櫃內容物是價值較低的廢鐵等貨品,部分則是像筆電、平板等高價品,因此理算師勢必得將一切因素考慮進去,這個過程恐怕得花上3-4年。

舉例來說,最大貨櫃航運運輸集團馬士基(A.P. Moller Maersk A/S)2018年在「馬士基浩南」輪(Maersk Honam)於阿拉伯海發生嚴重火災後,決定宣告共同海損。當時貨物主必須支付其貨物價值的54%,貨櫃才得以運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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