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擬私募現增816.8萬股、每股13元,增資基準日7/20

2016/07/07 09: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18)同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7/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對象為限,已洽定之應募人為林滄海、林玉華、林金盆、吳太平、林錦女、陳添火、林政賢、陳美玲、楊明翰。
4.私募股數或張數:8,168,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定價日擬定為105年7月6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6.06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15.63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6.06元。本次私募價格擬定為13元,為參考價格之80.95%,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及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5/07/06
11.參考價格:16.0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增資基準日定為105年7月20日,繳款期間預定為105年7月7日至105年7月 20 日止。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另因應本次私募辦理現金增資有關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調整,擬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全權處理之,並依法辦理公告申報。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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