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11-16 13:53:26 記者 蔡承啟 報導
Thomson Reuters報導,美國加州聖荷西(San Jose)聯邦法院法官Paul Grewal於15日裁定,同意美國蘋果公司(Apple)及南韓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所提的請求,決議將彼此的最新款產品皆列為是否侵害對方專利的調查對象;其中,蘋果被追加列為調查對象的產品為iPhone 5,三星電子則為Galaxy S3、平板電腦Galaxy Note以及Google最新款行動裝置用作業系統「Jelly Bean」。
據報導,上述案件是蘋果和三星於聖荷西法院所提的第2起侵權訴訟,其中第1起訴訟已於8月24日作出判決,由蘋果大獲全勝。
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的9人陪審團於8月24日宣判,蘋果對三星控訴的七項智慧型手機專利侵權案當中有6項指控成立,三星必須支付蘋果超過10.5億美元的賠償金。此外,由於陪審團判定三星惡意侵權(willful infringement),因此蘋果可要求三倍的賠償。相較之下,陪審團認定,蘋果並未侵犯三星的專利。
蘋果和三星的專利大戰遍及全球各主要國家,且各有勝負,惟在最重要的美國市場則由蘋果居優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法官Thomas Pender於10月24日宣判,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四項專利權,當中包括由賈伯斯(Steve Jobs)共同發明的觸控面板技術。Pender的判定將交由ITC所有委員審查,預定會在明(2013)年2月25日以前完成所有調查程序。ITC有權禁止產品進口至美國販售。這是三星在美國二度遭到蘋果大敗。
和蘋果有專利侵權紛爭的台灣宏達電(2498)已於11月11日宣布,將與蘋果達成全球和解協議,雙方將撤銷所有專利訴訟案,同時簽訂期間為10年之專利授權契約。惟對於宏達電和蘋果達成和解,三星電子行動暨IT部門主管總裁申宗均(Shin Jong-kyun)於11月14日表示,該公司不打算與蘋果針對侵權官司達成和解。他說,宏達電也許已同意對蘋果支付3,000億韓圜(2.76億美元),但三星絕無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