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5-28 10:55:19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商務部27日發布公告,初裁決定對原產於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口比)啶(pyridine,氮苯)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3年5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其中,對印度公司吉友聯生命科學公司按24.6%比率徵收保證金,其他印度公司按57.4%徵收;日本公司廣榮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按47.9%徵收,株式會社大賽璐按47.9%徵收,
一財網報導,2012年8月2日,安徽國星生物化學、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000525.SZ)、濰坊綠霸化工和南通瑞利化學代表大陸(口比)啶產業向調查機關正式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於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口比)啶進行反傾銷調查。2012年9月21日,商務部正式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口比)啶是含(口比)啶環類農藥和醫藥中間體的基礎原料。作為中間體原料,其農藥用途最為廣泛,涉及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殺蟲劑、殺菌劑等農藥品種,可用於生產百草枯、敵草快、毒死蜱等農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