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1-01-21 13:09:34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北京日報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昨(20)日發佈,為進一步規範支付服務市場,防範支付風險,人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內容主要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了相關市場範圍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
《意見稿》中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人行可商請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第一,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三分之一;第二,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二分之一;第三,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五分之三。
與此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行可商請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非銀行支付機構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一,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中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第二,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中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第三,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中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
該《意見稿》中提到,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人行批准,並且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標明「支付」字樣。未經人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不從事支付業務者,任何單位不得在單位名稱中使用「支付」字樣。而在對資本實力的要求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人民幣;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東應當以其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上述《意見稿》並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應依照支付業務許可證載明的範圍從事支付業務,不得從事支付業務許可證載明範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授信活動;人行依規定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和分類評級,並根據分類評級結果採取差異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