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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鴻翊-(補充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不動產-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11樓之1-3案(簽約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地號1160
建物: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十一樓之一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十一樓之二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十一樓之三
停車位:8個坡道平面式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6/7~113/6/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 177.13平方公尺,約53.59坪
建物總面積: 1,942.15平方公尺,約587.53坪(含車位面積)
建坪單價為400,000/坪(包含每個車位單價為1,600,000/個)
交易總金額共計新台幣215,14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新台幣131,524,531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其他約定於契約中,本買賣房屋186號11樓之2、之3現有租賃契約存在,賣方應依租約約定通知承租方、提前收回房屋,屆時本買賣房屋186號11樓之1、之2、之3 均以空屋狀態點交。
113年6月7日簽訂增補特約事項,雙方同意於稅單核發後,得無須等待銀行貸款是否核准,即授權地政士逕行繳稅、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於完成過戶之後雙方應確認剩餘八成未付之尾款可足夠清償本買賣標的所擔保陽信商銀之貸款及取得承租方出具清空切結書。於前述條件均完成後三日內,雙方同意將專戶帳上之金額提前動撥給賣方。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之雙方協議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新台幣203,157,1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李青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動產估價師證書證號:(103)台內估字第00045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成交總價之百分之四為服務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以減少利息支出。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5月3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5月3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依據「不動產委託書」買賣仲介服務費佣金為成交總價之百分之四,廖獨董及張獨董分別表示此佣金費用不宜再更高,特此敘明。
此交易案尚待11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