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開放券商辦理大陸地區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2013/04/19 08:05

為配合政府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的政策,提供國內投資人更多元的商品服務,櫃買中心建請中央銀行開放證券商得開辦涉及大陸地區股權、債券及利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已獲中央銀行同意開放,證券商自即日起得向中央銀行申請開辦涉及大陸地區股權、債券及利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

本次中央銀行新增開放的範圍,在商品項目部分,增加了股權遠期契約;在連結標的部分,新增大陸地區上市之個股、股價指數、指數股票型基金、人民幣計價債券(含香港點心債、臺灣寶島債等)或相關債券指標,以及人民幣利率或相關利率指標等。相較於現行銀行開放的業務範圍,證券商在連結標的多了大陸地區相關的指數股票型基金;在計價幣別方面則多了大陸地區上市之個股、股價指數或指數股票型基金得以外幣計價。

櫃買中心表示本次業務開放,除有利於台灣金融市場之深耕與壯大、有效提升國人避險管道及理財工具多元化,以及強化證券商整體國際競爭力外,在金管會陸續推動開放企業在台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開放投信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開放保險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保險商品,以及開放證券商複委託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等政策下,隨著現貨市場開放,同步開放衍生性商品業務,亦將是落實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不可或缺的一環。

證券商依據國內人民幣存款市場規模成長前景,輔以過去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狀況,預估未來開辦本項業務第一年的業務量約可達244億人民幣,第二年及第三年業務量則可分別成長至307億人民幣及387億人民幣。

櫃買中心也特別提醒證券商未來開辦前述業務時,除應確實遵守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外,並仍應依櫃買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辦理交易資訊之申報。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