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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川湖-本公司對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南京創瑞豐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及南京地升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南京創瑞豐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及南京地升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蘇01民初2179號及(2024)蘇01民初218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在正常的市場發展和經營活動中發現,南京創瑞豐系統集成有限公司銷售之伺服器上使用標有CIS商標的滑軌,經技術比對,滑軌產品結構落入本公司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經查,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係CIS商標之擁有人,結合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及南京創瑞豐系統之經營範圍,可知產品上標有CIS商標的滑軌,係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及南京創瑞豐系統集成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和銷售的滑軌產品。
基於此,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及南京創瑞豐系統集成有限公司未經本公司許可,生產、製造和銷售涉案侵權滑軌產品,侵害本公司的合法權利。為維護本公司合法權利,本公司依據相關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案號:(2024)蘇01民初2179號)
除前開案件,本公司亦發現由南京地升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之伺服器上使用標有CIS商標的滑軌,該標有CIS商標之滑軌經技術比對後,滑軌產品結構落入本公司另一件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是故,泛亞電子工業(無錫)有限公司及南京地升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本公司許可,生產、製造和銷售涉案侵權滑軌產品已侵害本公司另一件專利,為維護本公司合法權利,本公司依據相關法律,另行立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案號:(2024)蘇01民初2180號)
6.處理過程:本專利侵權案之提出旨在保護本公司智慧財產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