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馬來西亞簽署減碳等6項合作諒解備忘錄

2025/01/08 16:00

新加坡與馬來西亞舉行領導人非正式峰會,並簽署包括減碳在內6項合作諒解備忘錄

一、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於本(2025)年1月7日於馬國布城首相署舉行「第11屆星馬領導人非正式峰會」,由新加坡總理黃循財與馬來西亞首相安華共同主持。

二、本年為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建交60週年,星、馬兩國將展該一系列合作項目,例如:柔新經濟特區、新柔地鐵,以及電力交易、數位化與基礎設施建設等跨境項目等。星、馬兩國領導人在會中互讚彼此國家為值得信賴的朋友與關係親密的鄰居,並可成為東協合作的重要基礎與支柱,讓該區域整合與團結、組織更強大,具備攜手面對區外更激烈競爭的能力。

三、黃總理表示,全球局勢緊張與地緣政治激烈競爭將成為各國團結、加強雙邊與區域聯繫的推動力。各大經濟體皆在談論製造業回流(reshoring)、在岸生產(onshoring)與就近外包(near-shoring)等關鍵項目設在離自家更近的地方,東協須團結起來,共同探討如何加強價值與競爭力。黃總理強調,新加坡將支持東協電網等優質項目,以加強東南亞區域的互聯互通基礎設施。

四、安華首相則指出,與東協領導人交流時皆感受各方有意加強東協作為區域的實力,以因應來自其他地區不可預測的壓力。安華首相建議,星、馬兩國應利用各自的優勢進行團隊合作,在國家層面、雙邊層面,以及更廣泛的東協層面採取行動,以實現互助與共贏。

五、為深化雙邊的合作,本次星、馬兩國共同簽署6項合作諒解備忘錄,其中兩項為減少碳排放量相關的合作諒解備忘錄,包括:

(一)「碳捕捉與封存合作諒解備忘錄」:星、馬兩國將成立聯合委員會,討論最佳實踐方式、互換信息與推動由業界主導的研究項目,並探討兩國政府在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協定時,所應包含的要素,以加速落實該項備忘錄;

(二)「碳信用合作諒解備忘錄」:星、馬兩國盼最終能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執行協定,以建立允許雙方轉讓經「相應調整」(係指避免碳信用重複計算的機制)的碳信用雙邊架構。目前,與星國有執行相關協定的國家包括巴布亞新幾內亞及加納。

六、新加坡的目標是在2030年前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頂峰,接著在2030年將碳排放量減至每年6,000萬公噸。為實現該目標,星國近年來多管齊下,除了探索新技術外,亦積極推動碳信用交易與進口再生能源。

七、碳捕捉與封存能同時為儲存國創造工作與吸引投資,以及推動區域去碳,因此無論是對新加坡或碳儲存國來說,實現跨境碳捕捉與封存項目皆為有利。星國早前已與其他國家建立該方面的合作關係,例如:與澳洲探討將星國捕捉的二氧化碳送往當地儲存;與日本合作協助東南亞區域國家加速採納碳捕捉與封存技術。

八、新加坡勝科工業(Sembcorp Industries)2024年12月與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簽訂為期兩年的再生能源供應協定,從馬國輸入50 MW附認證書的再生能源,為星國首次進口附有再生能源證書的清潔能源。自12月13日啟動以來,至今進口的電量近2萬8,000 MWh。星、馬兩國亦將合力制定一套具公信力的架構,來驗證適用於跨境電力貿易的再生能源證書。

九、星、馬兩國本次共同簽署的其他4項合作諒解備忘錄包括:(1)高等教育;(2)城市發展;(3)社會福利、婦女與身障人士賦權賦能、家庭、兒童與社區發展;(4)預防和打擊跨國犯罪。(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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