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DR:因出售從屬公司後、未符合證交所繼續上市標準,將自8/31起終止上市

2021/07/21 19:41

TDR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11616)杜康-DR臺灣存託憑證(TDR)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下市公告
符合條款-第50條之3第9項第7款
事實發生日:110/7/21
發生事由:

1.茲通知投資人,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因出售對從屬公司 Sea Will International Limited百分之百的股權,核有未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53條之30所訂「最近二個會計年度未包括移轉出資產(營運部門或股權投資)之經會計師查核之擬制性合併財務報表所顯示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均較其同期財務報表所示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衰退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繼續上市標準,而構成營業細則第50條之3第9項第7款「分割、概括讓與或移轉對從屬公司之股權不符第53條之30繼續上市標準者。」應終止上市之事由,經臺灣證券交易所依前述營業細則之規定於2021年7月21日辦理市場公告,將自2021年8月31日起終止杜康控股臺灣存託憑證(以下簡稱「杜康-DR」)上市。

2.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杜康-DR之最後交易日為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此後將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下市。於該日前,投資人仍可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杜康-DR或將杜康-DR轉換為本公司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普通股持有或予以出售處分。於該日後,未有經此兌換的任何臺灣存託憑證將於終止上市後由存託機構出售,該出售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所產生的開支後)將支付予相關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
3. 存託機構為配合杜康-DR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自2021年7月27日起停止受理杜康-DR再發行作業。

4.因該杜康-DR目前係以存託機構之名義,表彰本公司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所發行並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股份,故本次下市之130,000,000單位杜康-DR,並不影響本公司所發行之股份。

5. 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通知信函內容,詳其他附加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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