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73)信昌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久尹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補充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久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6/17~111/6/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本次交易單位數量:17,518,874股
B.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8.1元
C.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317,091,619元
(2)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補充)
A.本次交易單位數量:3,058,384股
B.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8.1元
C.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55,356,7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
A.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補充)
(2)與公司之關係:
A.佳邦為本公司之大股東-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4.13%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B.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大股東。(補充)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交易對象之原因:為強化產品競爭力及提供客戶多元化之產品服務,擬整合集團對久尹公司持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關係人之取得日期、價格 :
A.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4月向非關係人以276,383,000元取得久尹公司14,847,108股股權,另於111年1月參與久尹公司現金增資以40,076,490元取得2,671,766股股權。
B.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4月向非關係人以46,655,226元取得久尹公司2,591,957股股權,另於111年1月參與久尹公司現金增資以6,996,405元取得
466,427股股權。(補充)
(2)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
A.佳邦為本公司之大股東-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4.13%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B.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大股東。(補充)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 : 依合約議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參考估價報告及經雙方協商議價後,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交易價格。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1.67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3,715,360股。
(2)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新台幣426,700,595元。
(3)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持股比例:30.4%。
(4)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44.04%。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61.53%。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801,17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久尹公司目前產品主要應用領域與信昌高功率、高壓、高可靠度之電容電阻之產品應用領域相近,為強化集團產品競爭力及提供客戶多元化之產品服務,擬整合集團對久尹公司持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6月1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6月17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陳東昌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臺省會證字第2524號
全聯會評字第C0048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7.資金來源: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