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假處分裁定重審 台新金:相信司法會還公道

2015/10/13 08:52

MoneyDJ新聞 2015-10-13 08:52:17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台新金(2887)針對去年彰銀(2801)董監改選案爭議,提出假處分,昨日獲最高法院認定抗告有理,裁定發回重審;台新金在與財政部間的經營權之爭中扳回一城。對此,台新金表示,深信司法終會還其公道。

台新金表示,針對財政部僅持有12.2%彰銀股份,卻以違約及不法手段於去年128日彰銀股東臨時會奪取彰銀三分之二董事席次一事,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經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後,台新金不服而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台新金之主張有理,已於107日裁定將該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台新金對於最高法院的專業及決定,敬表認同與感謝。

台新金引述最高法院裁定發回的重要理由指出,民國94年間台新金以出價最高而取得彰銀22.5%的股權後,財政部即主動改派由台新金控所推薦的3名人選擔任彰銀董監事以補足原任期,故針對台新金本次請求財政部改派由該公司所推薦的3位人選擔任彰銀普通董事,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

台新金也表示,基於上述有利於台新金之最高法院裁示,台新金將就假處分案繼續向台灣高等法院爭取依法應獲保障之權益。台新金也呼籲,財政部應以國家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為念,確實履行政府對民間企業之承諾,以維政府誠信,並維護台新金及彰銀逾40萬名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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