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2-10-14 05:14:11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金管會防止金控或銀行大股東干政再出招,昨(13)日宣布已備查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未來金控或銀行大股東與公司間之溝通聯繫,應由董事代表人在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提出,不得逕自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違反者最重可撤銷其董事代表職務,新規定自即日起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因陸續接到大股東干政的檢舉和陳情案,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公司治理,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就監理機關發現金融機構與大股東間互動及董事會運作等公司治理之疑義,研議修正金控守則及銀行守則,並已由金管會備查,修正後之金控守則及銀行守則,將由銀行公會轉知會員機構遵循。
銀行局指出,本次修正對金控及銀行大股東與公司間劃出兩道紅線;一是大股東與公司進行溝通聯繫,原則上應透過董事代表人進行,若有必要,董事代表人可邀請公司經理人陪同與大股東溝通,但金控或銀行必須將溝通情形作成紀錄。二是大股東若對董事會議案或公司經營決策有建議,應由董事代表人在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提出,不得逕自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
另外,本次修正也增訂董事長職務行使相關規範,一是若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人選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規定辦理,在指定或互推董事長代理人時,應符合產金分離原則,且代理人在代理期間得行使的職權,不得逾越董事長權限,若有限制,應事先明確列出。二是董事長若長期在國內外以異地辦公、居家辦公或視訊會議等遠距辦公模式執行職務,除應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高度自律及審慎態度行使職權外,應確保職務有效執行。
銀行局表示,金管會已於10月初備查自律規範,即日起就請公會轉知各會員銀行,由於自律規範視同金融業遵法範圍的一環,若違規即視為違反內稽內控,金管會將依銀行法及金控法的內控疏失進行懲處,可處以200萬至最高5000萬元的罰鍰,或將大股東派任的董事代表解職或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