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董事會決議解任重要子公司代表人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二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