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鈺:投保中心為揚華案對公司、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提起訴訟判決結果說明(更正)

2021/03/02 15:4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68)凱鈺-投保中心為揚華案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提起訴訟判決結果說明(更正第7點法院名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字第17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民國106年就本公司吳前董事長所涉案件,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案。
6.處理過程:本案前已委請律師處理,並由一審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8年3月18日判決本公司勝訴,經投保中心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經審理後於110年2月26日宣判駁回投保中心上訴。判決主文依照法院公告為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就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人而言,由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投保中心)之訴,有助於本公司營運經營之穩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