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現貨避險工具及避險額度
金管會表示,期貨市場造市者機制係透過造市者提供期貨市場流動性,使期貨價格維持合理水準範圍。現行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得以標的證券進行避險,且避險帳戶標的證券總數量,不得超過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未沖銷部位所表彰標的證券數,即不得超額避險。
惟造市者反映現行現貨避險作業不便,造成造市風險相對提高,經期交所就業者建議進行檢討評估後,建議金管會適度放寬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現貨避險工具及避險額度,為使造市者造市策略更為靈活彈性及風險控管更有效率,金管會將放寬造市者亦得以權證進行避險,但不得買賣造市者公司本身或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企業發行之認購(售)權證,並放寬增加造市者20%避險額度之彈性空間,即給予120%之避險額度。
上述放寬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現貨避險工具及避險額度之措施,將提升造市者之避險效率及降低造市者之價格風險,使造市者對於期貨市場流動性之提供更為積極,進而使期貨市場更為活絡。(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