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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旺宏董事會通過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並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待訂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依法訂定之
(2)發行股數:不超過3.6億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待訂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待訂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及國內普通股市價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總數10%由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國內現金增資採申購配售方式時: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現金增資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2)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時:員工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普通股不超過3.6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本增資」),採私募方式辦理時,以不超過普通股1.8億股為限,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1.8億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以搭配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