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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寶齡富錦-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長:張立秋
董 事:班友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智明
獨立董事:廖繼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 事 長:張立秋
聚和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 事:班友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林智明
班友投資(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廖繼洲
禾新生醫(股)公司監察人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