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與迦納共同簽署「執行協定」,將開啟國際碳信用交易

2024/05/28 15:44

新加坡與迦納共同簽署「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將開啟國際碳信用交易

一、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4)年5月28日報導,星國主管貿易關係的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與迦納共和國(Ghana)環境、科技與創新部長海福德(Ophelia Hayford),本年5月27日在線上簽署「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將啟動與迦納的碳信用交易,屆時兩國可藉此幫助彼此實現減少溫室氣體碳排目標。新加坡及迦納接下來將開始各自國內的批准程序,並落實執行協定。

二、此為新加坡簽署的第2個「執行協定」,首個協定為去(2023)年12月份與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簽署。該協定根據「巴黎協議」第6條,為新加坡及迦納之間碳信用額的生成與國際轉讓,制定具法律拘束力的架構及程序,將推動兩國達成氣候目標,以及為氣候緩解項目開啟融資途徑。協定下授權的碳信用項目將能推動永續發展,亦有利於當地社群,包括創造就業機會、提供清潔水源、提升能源保障,以及減少環境汙染等。

三、根據前揭協定,出售碳信用所得的收益,5%將用於協助迦納落實因應氣候變化的措施,如抗熱及海岸防護。此外,為進一步幫助全球減碳排,星國承諾將協定下生成的碳信用,撥出2%來抵消全球碳排放,碳信用項目開發商不得出售或利用該碳信用進行交易;須繳付碳稅的星國企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高於25,000噸),亦可購買在執行協定下發出的碳信用,最多可抵消5%的碳排量。碳信用來自能夠降低碳排量的項目,例如重新造林、保護溼地及發展再生能源等,購買一個單位的碳信用,相等於減少或移除一公噸溫室氣體。

四、傅海燕部長指出,新加坡及迦納在永續發展領域有許多共同利益。兩國共同簽署「執行協定」,顯示雙方能透過一體化的碳市場,致力推進全球氣候行動。此外,新加坡與不丹、巴拉圭及越南已完成有關「執行協定」的實質磋商,以及超過10個國家與星國簽署旨在落實類似執行協定的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包括盧安達、柬埔寨及智利等。(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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