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處90萬元罰鍰

2024/08/22 08:39

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8月2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好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與第37條第2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美好證券之員工有媒介關係企業私募公司債、未督促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內部規範、未詳實評估員工兼任子公司業務之行為是否合規,辦理裝潢設備及品牌設計採購作業未依內部規定辦理詢價、比價及議價,及採購及驗收作業由同一單位人員辦理,且先召開採購或評選會議擇定廠商後方辦理請購單簽核作業、聘任顧問未提董事會審議及未留存董事視訊參與會議之影像紀錄且未確認該董事是否在線上參與會議、對員工使用個人電腦隨身碟及員工使用內部電子郵件信箱與利用個人電腦連結外部私人電子郵件信箱傳遞涉及個人資料皆未建置控管機制、經營之社群媒體未標示公司名稱及未對開放員工使用社群媒體評估風險程度並採行適當安全控管措施等缺失,顯示該公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與第37條第22款等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9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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