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溫洲擬推金改 惟以確保金融安全為前提

2012/05/22 10:55

精實新聞 2012-05-22 10:55:03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大陸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21)日公布《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其中,包含了「30條」法律意見,並且確立了溫州對於金融改革的意見,明定只要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就將給予司法支持。

據瞭解,《意見》中的重要章節包括了「規範民間金融,促進投融資環境的優化」。其內容涉及了妥善審判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保護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化解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等各種領域。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意見》中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方面,要確保民間借貸合同效力,並且保護合法民間借貸及企業融資行為,以維護正當的投資權益,拓廣民營企業融資管道。同時並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及投機化傾向,確實減輕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除此之外,《意見》中也提出將妥善審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以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的糾紛案件,並支持專業投資管理機構以參股、併購等形式參與民營企業增資擴股及兼併重組,引導民間資本與優勢產業產生良性互動,促進整體產業升級。

同時,為針對溫州企業在運營中所可能發生的各種特殊情形,該《意見》提出加強因金融引發的破產案件受理審理工作,堅持以「甄別分類、差異處置、有保有破」原則,針對有問題的企業,優先採取司法重整、破產和解等方式來處理;並對可淘汰或是產能落後的企業,以及「植物人」企業透過破產清算進行有序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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