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9-11-04 11:35:5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台辦、國家發改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今(4)日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26條措施」涉及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援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涉及為臺灣民眾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臺灣民眾在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訊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具體來看,「26條措施」指出,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台資企業可依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
除此之外,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展開諮詢、設計、營運維護等業務;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另外,「26條措施」指出,鼓勵大陸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透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