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對美國進口汽車徵反傾銷/反補貼稅

2011/12/15 08:56

精實新聞 2011-12-15 08:56:05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商務部公布,將對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5L以上的部分小轎車和越野車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自今(2011)年12月15日起生效,實施期限為2年。

商務部指出,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5L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使大陸排氣量在2.5L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受到實質損害。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率如下:

序號 企業名稱 稅率

1

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8.9%

 

(General MotorsLLC)

 

2

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

8.8%

 

(Chrysler Group LLC)

 

3

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

2.7%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Inc.)

 

4

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

2.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

美國本田製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

4.1%

 

(Honda of America Mfg.,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

 

6

其他美國公司

21.5%

 

(AllOthers)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補貼稅率如下:

序號 企業名稱 稅率

1

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12.9%

 

(General MotorsLLC)

 

2

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

6.2%

 

(Chrysler Group LLC)

 

3

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

0%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Inc.)

 

4

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

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

美國本田製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

0%

 

(Honda of America Mfg.,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

 

6

福特汽車公司

0%

 

(Ford Motor Company)

 

7

其他美國公司

12.9%

 

(All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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