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13)鴻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66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共計新台幣36,600,000元
6.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臺幣101元,惟向櫃買中心申報案件之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均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21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股數12.3%計45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3,210,000股依證交法第28條之一及本公司民國111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267條關於原股東僅先分認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承銷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資金總金額、經申報生效後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未來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修正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