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證監會發布意見徵求,網路售基金將依法有據

2012/12/28 11:45

精實新聞 2012-12-28 11:45:26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大陸證監會公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迅速,電子商務已經廣泛滲透金融產品消費等領域,而基金管理公司擁有的基金銷售機構自有網絡平台受制多種因素,使得業務發展緩慢,希望能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用戶群和用戶體驗優勢,提升自身網上基金銷售業務能力。

該負責人指出,證監會為拓寬基金銷售管道,並且維護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起草了《業務指引》。

據《業務指引》內容顯示,其一方面明確大陸基金銷售機構透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展開基金銷售業務銷售結算資金、銷售適用性、信息披露,以及信息管理平台等監管要求;另一方面也規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資質條件,對經營者提出網站接入地、誠信記錄等要求,並要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投資人身份資料及交易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同時,為維護市場上的公平競爭環境,大陸將明確規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直接從事基金銷售活動的,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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