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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1)碩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16,000千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發行面額以新臺幣160,000千元為上限,實際發行新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與證券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5%,計以2,400千股為上限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10%,計以1,600千股為上限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以12,000千股為上限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償還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本金、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鑑於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時效,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時點、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以及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之事項,如遇相關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為掌握時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俟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