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調整電價政策,尖峰電價上調25%

2021/10/01 09:18

MoneyDJ新聞 2021-10-01 09:18:4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面對煤價上漲壓力,中國用電大省廣東昨日(9月30日)發布,根據廣東省發改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廣東省(深圳除外)用電價格將進行調整,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峰谷電價差被進一步拉大。與此同時,中國廣東省(深圳除外)還將實施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將在上述高峰電價的基礎上上調25%,執行時間為每年的7-9月,範圍不包括居民用戶。由於該《通知》10月1日起才執行,尖峰電價機制對廣東企業的影響或許要到明(2022)年7-9月才能顯現。

而在9月29日,一份被稱為中國湖南省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完善我省燃煤發電交易價格機制的通知》在市場上廣為流傳,引發關注。該檔中包含了《湖南電力市場燃煤火電交易價格浮動機制試行方案》。該《方案》指出,將按一定週期聯動調整交易價格上限,建立與煤炭價格聯動的燃煤火電市場交易價格上限浮動機制;方案自今(2021)年10月起實施。據中國湖南省發改委表示,確有此檔。但工作人員也表示,檔中所提「代理的電力用戶」的範圍,是指參與電力交易的市場化用戶,以企業為主,不包括居民電價等目錄電價。

根據《通知》,10月1日起,中國廣東全省(深圳除外)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峰時段為10-12點、14-19點,低谷時段為0-8點,其餘時段為平段。據瞭解,此前廣東省各城市峰谷時段不一,佛山、江門、珠海等10個城市峰段為9-12點、19-22點,而廣州、中山、汕頭等10個城市的峰段為14-17點、19-22點。經調整後,深圳以外的全廣東省20個地市峰谷時段將統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包括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除此之外,中國廣東全省(深圳除外)還將實施尖峰電價,執行時間除了7-9月,還包括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及以上的高溫天,每天的執行時段為11-12點、15-17點,執行範圍不包括居民用戶。

對於調整分時電價,中國廣東省發改委解讀,廣東省自本世紀初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以來,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安全供應、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政策已執行較長時間,目前存在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匹配等問題,包括峰谷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引導用戶削峰填谷的作用趨於平緩、尖峰負荷出現日益頻繁而尖峰電價機制尚未建立等,需要適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

據中國廣東省能源局官網數據,廣東省用電需求不斷攀升,截至9月23日,全省統調最高負荷需求達1.41億千瓦,較去年最高負荷增長11%,負荷已七創歷史新高。而導致廣東省用電負荷升高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個是氣溫,一個是工業用電需求。與此同時,目前正是「金九銀十」訂單高峰期,尤其是二產、三產用電需求續旺盛;受一次能源供應、燃料價格以及機組長期頂峰發電設備存在缺陷等因素影響,省內機組發電能力有限,當前電力供應形勢緊張。據瞭解,目前廣東各市已啟動有序用電預案,省內多地工業企業實施「開三停四」、「開二停五」、等錯峰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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