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8-11-27 16:48:04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人民銀行今(27)日表示,為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防範系統性風險,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人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人行將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定期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展開壓力測試,並根據壓力測試結果,視情況對其提出額外的監管要求或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人行有關負責人指出,經過近年來快速發展,大陸部分規模較大、複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於金融體系核心,對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補齊監管短缺,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上述《指導意見》主要涵蓋三個環節,一是科學評估,合理認定對金融體系穩健性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二是加強監管,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
該負責人說明,《指導意見》主要規範系統重要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以及大陸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此外,金融控股公司適用大陸國家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規定,但經金融委認定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時適用本意見。
有關如何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該負責人指出,大陸銀保監會、證監會依法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施日常微觀審慎監管;財政部依規定對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其開發性、政策性業務進行監管;人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定期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並根據壓力測試結果視情況對其提出額外的監管要求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該負責人表示,人行基於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風險判斷,可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存在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或威脅金融穩定者,人行可向該機構直接作出風險提示。必要時,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業務結構、經營策略和組織架構提出調整建議,並推進有效實施,以降低其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