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4-02-14 11:59:38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大陸水利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農業部、審計署和統計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對考核組織、程序、內容、評分和結果使用做出明確規定,這表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啟動。
該實施方案明確規定,由大陸水利部等十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承擔考核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該實施方案指出,考核內容包括各省級行政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目標完成情況主要考核用水總量、萬元人民幣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4項指標。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該實施方案強調,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級地方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漏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