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金融牌照有國界 境外機構陸展業須守陸規範

2022/02/09 09:48

MoneyDJ新聞 2022-02-09 09:48:0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經濟通通訊社報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再次撰文抨擊境外持牌金融機構違規於中國境內展業的現象。文中強調,金融牌照有國界,擴大金融業開放是建構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但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展業必須遵守中國監管規則;已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必須持中國境內相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且中國境內禁止的金融業務,以及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經營。

文中指出,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禁止的、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或僅持境外牌照在中國境內展業,屬非法金融活動;中國國內大部分中小機構的牌照也有地域限制,金融機構若僅持有可在一定區域內展業的牌照,不能在全國展業,全國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

孫天琦續指出,部分金融產品或服務僅能面向特定對象提供,數位環境下也要堅決落實,不能全網無差別銷售;面向特定對象銷售私募類產品應做到以下三點:

一、銷售必須持牌;對於非持牌的互聯網平台沒有透過持牌機構頁面而是直接展示或介紹、推廣私募類產品,應從嚴認定為非法從事金融產品銷售活動,依法嚴查重罰。

二、特定對象可見的要求不宜放鬆;私募類產品不應在網上無差別宣傳,不能讓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對象可見,網上「特定對象」確定規則應該審慎,不能忽視。

三、購買環節合格投資者認證是關鍵;線上線下的合格投資者認證要一致,且金融機構與代銷機構之間的責任劃分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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