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擬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2012/01/09 13:41

中國大陸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於2012年1月6日至7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對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提出八項任務,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溫家寶指,特別要看到,國際金融危機沒有結束,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對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改革發展作出以下部署:

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優質金融服務。金融行業要大力提升服務功能,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援。重點支援經濟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及自主創新,特別要加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著力加強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決策、制衡機制,建立規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股權多元化,切實打破壟斷,放寬進入,鼓勵、引導及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明確劃分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及分類核算。中國大陸開發銀行要堅持和深化商業化改革。

三、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銀行業要建立全面審慎的風險監管體系。證券業要完善市場制度,強化行為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險業要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完善分類監管制度。

四、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當前中國大陸政府債務總體安全與可控。要綜合施策及標本兼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構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機制。

五、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促進股票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堅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設規範統一的債券市場,積極培育保險市場。

六、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監管政策及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七、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高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水平。深化中國大陸與港、澳、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

八、加強金融基礎建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快制定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完善登記、託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礎設施,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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