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7年4月份消費物價指數
香港政府統計處公布2017年4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2017年4月份整體消費物價與2016年同月比較,上升2.0%,較2017年3月份的相應升幅(0.5%)為高。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4月份有較大的按年升幅,主要是由於2016年4月起推行的差餉寬減措施導致比較基數較低,而2016年3月則沒有此措施。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2017年4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脹率)亦為2.0%,較2017年3月份(1.3%)為高,主要是由於旅遊費用上升所致。此外,新鮮蔬菜價格跌幅收窄也是相關因素。
經季節性調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2017年2至4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變動率為0.2%,而在2017年1至3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變動率則為0%。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在2017年2至4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變動率為0.2%,而在2017年1至3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變動率則為0%。
從細分指數分析,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2017年4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別為2.2%、1.9%及2.0%,而2017年3月份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為0.2%、0.5%及0.8%。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2017年4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別為2.2%、1.9%及2.0%,在2017年3月份的升幅則分別為1.6%、1.2%及1.1%。
經季節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2017年2至4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變動率均為0.2%,而在2017年1至3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變動率則分別為0%、0%及0.1%。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在2017年2至4月的三個月期間,經季節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平均每月變動率均為0.2%,而在2017年1至3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變動率則分別為0%、0%及0.1%。
在各類消費物價指數組成項目中,價格在2017年4月份錄得按年升幅的類別為菸酒(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上升3.4%及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上升3.8%)、交通(分別上升3.4%及2.5%)、住屋(分別上升2.7%及3.8%)、外出用膳(分別上升2.7%及2.8%)、雜項服務(分別上升2.7%及2.3%)和雜項物品(分別上升1.9%及2.5%)。
另一方面,價格在2017年4月份錄得按年跌幅的類別為耐用物品(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下跌3.0%及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下跌3.8%)、衣履(分別下跌1.7%及1.1%)和電力、燃氣及水(分別下跌1.2%及0.3%)。
至於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方面,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2016年同期上升0.3%,但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下跌0.2%。
以2017年首四個月合併計算,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2016年同期上升0.9%,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相應升幅則為0.6%、0.9%及1.2%。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2017年首四個月合併計算的綜合、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較2016年前同期分別上升1.6%、1.8%、1.5%及1.4%。
截至2017年4月止的三個月期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2016年前同期上升0.8%,而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上升0.6%、0.8%及1.0%。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1.4%、1.6%、1.3%及1.2%。截至2017年4月止的十二個月內,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2016年前同期平均上升1.8%,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相應升幅則為2.0%、1.7%及1.7%。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1.9%、2.2%、1.9%及1.7%。(完)(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