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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票券(股)公司公告兆豐票券(股)公司向關係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B1、2樓~5樓、10樓
2.事實發生日:110/12/7~110/1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6,124.86平方公尺,折合1,852.77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1,550.26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租金每個月新臺幣2,872,270元(含稅),五年共172,336,2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169,575,504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求,原址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月租金新臺幣2,872,270元(含稅),每月支付
租約期間:111/01/01~115/12/31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鑑估均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每月金額新臺幣3,086,574元(含稅)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每月金額新臺幣2,657,964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江晨仰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江晨仰,(91)台內估字第000037號
王富生,(91)台內估字第00007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辦公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2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