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 不得要求回存/搭買壽險

2016/10/19 08:01

MoneyDJ新聞 2016-10-19 08:01:34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針對中小企業陳訴金融機構要求部分不合理之授信條件,包括銀行放款要求借戶須有一定比例回存,或搭配購買壽險或投資型保單等金融商品;金管會要求,9月底備查新自律規範後,銀行授信作業不能再出現上述情況。銀行局則表示,上述中小企業主陳訴案件為個案,金管會要求銀行檢討授信準則,並於9月26日備查銀行公會新授信準則,未來如有違反情形,將視情節輕重及是否有勸誘情況,決定是否開罰。

金管會表示,為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已採行相關措施,鼓勵銀行在兼顧風險控管下,積極提供中小企業營運所需資金,於今年10月1日實施「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希望透過鼓勵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連動提高上下游中小企業或衛星廠商之放款餘額。

除此之外,金管會也已將金融機構及銀行公會於相關座談會中,提出提高信保基金信用保證成數及放寬批次保證條件等相關建議事項,移請經濟部參處,經濟部並已函請信保基金研處。

針對中小企業於金融機構融資所遭遇之作業面問題,金管會亦積極協調處理。金管會指出,針對中小企業陳訴金融機構要求授信回存及其他不合理之授信條件,銀行公會已依金管會之函示,檢討修正會員授信準則第20條規定,包括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不得要求授信款項須有一定比率回存入借戶相關帳戶中、銀行不得以搭配購買壽險或金融商品作為授信准駁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且不得以企業負責人於他行之房貸轉貸予該行作為授信之准駁條件。

據經濟部統計資料,自98年至104年底,中小企業銷售額占全部企業銷售額之比率均維持在30%上下,且並無大幅成長情形,而本國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餘額係逐年增加,截至今年8月底止仍維持高檔,其占全體企業放款及民營企業放款之比率,分別由98年底之42.66%、46.82%,增至今年8月底之57.77%、60.63%。顯示目前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之融資供給,相較其他企業已大幅提升;至於實際融資作業面尚有待強化之處,金管會將在本國銀行兼顧風險控管下持續督導改善,俾利中小企業更易獲得所需資金。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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